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使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结束后,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季度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报告,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
二、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或捐赠。
三、协会会费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必要的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至 月末前缴清,新会员在被通知入会半月内缴清,缴费方式为转入协会专用银行账号。
五、协会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标准是: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贰万元整;
2、副会长、监事长及产业链相关企业:每年缴纳壹万元整;
3、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柒仟元整;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叁仟元整;
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协会领导。
八、各种帐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额准确,摘要清楚和,各类帐簿中的记录如需要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进行。
九、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及监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十一、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协会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经费、差旅费、会议经费、接待费等所有费用由秘书长审核,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支出,报销入帐,无会长签字或秘书长审核签字不得入账。
十三、财产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较短的为低值易耗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秘书处建立台帐,并由财务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羸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协会财务管理接受本会监事会监督,并按季度向理事会、会员单位公示财务报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的监督,接受市审计部门或每年一次聘请社会会计事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十五、本制度经本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