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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公约

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加强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自律,规范会员单位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沈阳市建筑吊篮市场秩序,保护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和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公约。

  • 凡自愿加入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吊篮租赁企业,应遵守下列自律公约:
  • 拥护和遵守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
  • 采购“资质齐全”吊篮生产、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用于设备租赁。
  •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 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安全”视企业生命为理念,制定完善的吊篮设备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检测制度,现场设备使用巡检制度。
  • 定期改造更新陈旧老化设备,做到未检修、检测的设备不出厂,施工现场带病设备未修复不使用。
  • 确保吊篮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保障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全年吊篮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
  • 拒绝低价竞争,坚守企业运营成本底线,不得以阴阳合同变相低价竞争,欺骗侵害行业和其他会员单位的利益,做到低于企业运营成本不租赁,有欠款问题的施工现场不进场,坚决抵制不计质量、不计服务、不计安全隐患一味低价和恶意欠款行为。
  • 承诺本公司所有合格的吊篮设备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有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吊篮安装、拆卸业务,有专业持证上岗人员,并能出具吊篮安拆施工方案的正规安装企业,安装与拆卸,确保吊篮设备搭设施工安全。
  • 配合安装公司根据现场建筑物结构安装、拆卸难易度,争取合理安拆费及安拆费结算、代收代付的收款后3日内支付给安装公司,做到不欠款。
  • 积极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 吊篮设备安拆企业应遵守下列自律公约:
  • 拥护和遵守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
  • 严格按照吊篮搭设、拆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持证上岗,根据出租方、承租方约定的使用时间,按时完成安拆任务交付验收使用。
  • 根据施工现场建筑物结构及施工难易度并收取合理安拆费,禁止低价竞争,遇到无持有效证件施工并低价竞争的安装队伍或个人应向所在辖区、安监站或相关政府管理单位举报,并向协会申报,坚持抵制无吊篮安装与拆卸上岗证的施工队伍与人员,对吊篮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 以谁安装谁拆卸的原则,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安装与拆卸,不得随意更换安拆队伍,对租赁企业设备进退场丢损、控耗负责。
  • 吊篮设备进场前,认真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建筑物结构,确定吊篮设备规格、尺寸、数量,杜绝因排尺工作失误造成的二次设备进场运输费用。
  • 对于进场吊篮设备由安装单位进行现场签收,装卸车时对电箱、提升机配重要轻拿轻放,摆放整齐,不得野蛮装卸,严格控制破损率,确保电箱、提升机无损坏,配重破损率不得超过10%。
  • 具备制定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能力及对非标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能力。
  • 设备安装拆卸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安装时间,按时交付验收使用或退场,确保租赁企业的设备利用率。
  • 做好吊篮设备退场前的现场验收工作,承担交接之后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到合理控制拆卸量,拆多少装车退多少,避免拆卸后的主零部件滞留现场造成丢损。
  • 保证拆卸后的钢丝绳、电缆线盘好并捆扎牢固,满足退场后二次出库条件。
  •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 吊篮整机设备、配件供应企业应遵守下列自律公约:
  • 凡给吊篮租赁企业提供的整机设备及各种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具有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证明该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得以次充好。
  • 以互利互惠、诚信经营的原则,对供应的产品实行质保,并承诺以出厂价格供应给所有会员单位。
  • 对因产品质量出现的售后问题,应及时解决,及时处理,不得找借口推诿。
  •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 检测机构应遵守下列自律公约:
  • 保证安全锁或其它项检测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承担检测报告的相关法律责任。
  • 送检的每一把安全锁需根据国家检测标准进行检测,不得漏项漏检。
  • 根据双方约定和检测工艺,确定检测时间,按时交付使用。
  • 物流配送企业应遵守下列自律公约:
  • 保障运力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运输任务。
  • 为租赁企业监督现场装卸车状态,遇有野蛮装卸行为,予以制止或通知租赁单位相关负责人处理。
  • 协助租赁企业对退场装车的吊篮主要零部件进行请点,如:电箱、提升机、电缆线等并配合安、拆单位做好设备装车退场工作。
  •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 本公约接受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望所有会员单位信守承诺,按本协会自律公约合法经营,为创建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业内的良好营商环境,为沈阳市建筑吊篮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 个别会员单位如不能按本公约诚信经营,给协会声誉和会员利益造成损害,破坏业内营商环境,一经发现,经协会理事会决议,按协会章程或自律公约等相关规定,予以清除协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理事会。